重申学生宿舍用电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 2013-05-17 浏览次数: 329

 

       为切实加强学生宿舍用电管理规定,规范管理程序,确保学生生命财产安全,现结合以往学生宿舍安全检查中出现的问题和最近几年学生宿舍火灾事故的起火原因,现将有关规定重申如下:
   一、违章用电器的界定
   这里所指的违章用电器是指学生宿舍管理规定中明确禁止使用的用电器,如比电冰箱、电烤箱、电炉、电磁炉、电饭煲、电炒锅、电热器、电烫斗、电热毯、热得快、取暖器、微波炉等。
   二、禁止使用违章电器的相关规定
   公安部《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十八条明确指出:“学生宿舍、教室和礼堂等人员密集场所,禁止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
  《江西师范大学学生宿舍管理规定》第五条:“用电管理:(一)住宿学生用电实行以寝室为单位定额配给,超额自费。(二)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如电冰箱、电烤箱、电炉、电磁炉、电饭煲、电炒锅、电热器、电烫斗、电热毯、热得快、取暖器、微波炉等。(三)严禁增加、拆除、变更宿舍内公共电器设施;严禁私自安装插座、床头灯电线;不得在床上使用高压电器;严禁私拉网线,私自安装无线路由器等弱电设施。”
   三、加强检查,杜绝违章用电
   1、检查方式:物业管理部门日常检查、学院定期检查、学工处和保卫处抽查等。
   2、检查注意事项:
   (1)、学生宿舍内如出现违章用电器,无论何种原因,一律清出宿舍,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违章用电器清出宿舍的同时,应填写检查部门并加盖检查部门公章的《违章用电器清出宿舍通知单》。
   (3)、检查人员对学生宿舍进行安全检查的过程中,应当佩带证件,主动出示证件,向学生说明检查的内容和目的。对学校相关检查,学生有义务积极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搪塞、拒绝检查。
   3、检查结果处理
   学院自行检查其结果有学院妥善保管。物业、学校相关部门的检查,按如下方式处理:
   (1)、将检查结果进行登记造册,并将各个违章电器贴上标签后按学院分类。
   (2)、通知学院,由学院保管违章电器并签订收据。
   (3)、将检查结果登记造册,并定期通报。
   四、强化安全意识,规范安全用电
   1、使用安全合格的电线、插线板、电器,定期检查,严禁将伪劣电器产品带进宿舍,以防为宿舍安全埋下安全隐患。
   2、用电器使用过程中若出现着火等现象,及时处置,并和公寓物业管理人员沟通协调处理,配合物业部门做好工作。
   五、完善学生公寓功能,为大家提供便利
   考虑到大家的实际需要,物业管理部门对楼内热水供应设备应及时检修,确保热水的供应,并在值班室增设纯阻性大功率电器专用插座和设施,方便大家吹干头发、煎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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