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背景
电信诈骗犯罪时常听闻,但是以虚构绑架儿童为名进行诈骗的情况倒不多见。2010年,广东省深圳市频频出现此类诈骗犯罪。公安机关破获这一系列诈骗案后发现,虚构绑架儿童事实进而敲诈勒索的背后,是大量公民个人信息的泄露,其中包括儿童信息。
虚构绑票信息,在诈骗电话里精准模仿小孩子的哭声,以此“套”住事主……《法制日报》记者近日在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采访时,了解到这一“特殊”的敲诈勒索案。办案法官向记者详细介绍了此系列案的详情,并披露了案件背后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详情。
两天三起电话“绑票”案
2010年5月17日,在深圳市居住的白某接到一陌生号码来电,对方在电话中称已绑架其小孩,要求白某支付10万元赎金,且在此期间,对方一再警告不能挂掉电话,否则就要对其小孩不利。听到小孩被绑架的消息,且对方所讲述的小孩姓名、就读学校等信息都分毫不差,白某顿时感觉六神无主,由于一时拿不出10万元,白某便在电话里和对方进行了一番协商,并最终在对方的要求下,通过深圳市福田区一银行向对方指定账户汇入人民币5000元。当白某汇款完毕挂掉电话,联系上自己的小孩后,方知被骗。
就在同一天,同在深圳市的董某也接到了和白某同样的“绑票”电话。起初,董某并不相信自己的孩子被对方绑架,即便对方说出了董某及其孩子的姓名、住址等信息,董某仍觉得可能只是自己的个人信息被泄露。然而当董某听到一个酷似自己孩子撕心裂肺的哭声时,才异常紧张害怕起来。由于对方不让其挂电话,在对方的催促和恐吓下,为保证孩子的安全,董某向对方指定的银行账户转入人民币18000元。由于并未达到对方要求的数额,对方一再要求董某继续转款,否则就会伤害其小孩。与此同时,董某通过他人联系上自己的孩子,才发觉被骗。
次日,深圳市的于某也接到陌生电话称其儿子被绑架,被对方索要人民币10万元。于某在恐慌之下向对方指定的银行账户转入人民币20000元,在对方要求其继续转款时,于某才联系上儿子,但却悔之晚矣。
经过几个月的侦查,深圳市公安机关于2010年9月成功破获了这一系列诈骗案,以邱建廷为首的10余名犯罪嫌疑人随后被依法逮捕,并被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非法获取信息虚构绑架
经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5月,在吴子健的牵线搭桥下,早在2008年就开始参与电话诈骗的邱建廷以及来自吉林的都太燮等人,加入了越南一犯罪团伙,两人先后又拉拢金晓辉、罗善林、金春林、曹光星等人加入团伙。该团伙主要针对广东省深圳市居民作案,利用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虚构被害人子女被绑架的事实,要求被害人支付赎金,敲诈勒索被害人财物。
在这一团伙中,邱建廷负责团伙日常管理,包括发放载有被害人姓名、电话号码、家庭住址、工作单位、月收入、子女姓名及学校等信息的资料,提供要求被害人转款的账户,依犯罪数额给电话组人员发放提成。都太燮、金春林、金晓辉、曹光星、安东亮等人负责打电话敲诈被害人,两人一组,一人负责与被害人通话,另一人负责扮小孩哭闹,以恐吓、威胁被害人,要求被害人向指定账户汇款,先索要数万元至数十万元的“赎金”,之后再降低数额。罗善林等人则负责根据指令将犯罪所得取现。该团伙成员之间以互联网或电话相互联络,对犯罪所得按一定比例提成。
深圳市福田区法院认为,被告人邱建廷、吴子健、金春林、都太燮、金晓辉、曹光星、安东亮、罗善林、范福明、范金红无视国家法律,敲诈勒索他人财物,其行为均构成敲诈勒索罪,应依法予以惩罚。此案认定的犯罪既遂事实虽只有人民币4.3万元,但涉案犯罪团伙规模大、人数多、分工复杂、手段隐蔽、情节恶劣、作案次数多,法院于2011年8月判决被告人邱建廷等人1年4个月至5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而后,邱建廷、金春林、范福明、安东亮等人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要求轻判,被深圳市中院依法驳回。对邱建廷、金春林、安东亮关于其行为只构成诈骗罪的辩解,深圳市中院认为,涉案犯罪团伙以被害人子女被绑架,可能被伤害甚至杀害来威胁各被害人,使各被害人精神受到强制而被迫交付财物,其行为符合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来源: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