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3-07-05 浏览次数: 387

 

各二级单位:
    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法的界定,特种设备包括锅炉、压力容器(比如汽车罐车、液化石油气钢瓶)、压力管道(比如石油天然气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八大类。按照以上界定,各二级单位要认真核查本单位有无特种设备。凡负有使用、监管等职责的单位,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要认真落实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结合我校实际,现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提高认识,强化安全责任主体意识
    使用单位是特种设备安全的责任主体。各使用单位务必要加强组织,认真学习贯彻国家关于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提高对特种设备安全重要性认识;要切实将特种设备管理列入本单位的重要议事日程,按照“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部门各司其职”的要求,认真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责任制,切实抓好在用特种设备的日常管理、定期检验、维护保养和隐患排查工作。 
    二、加强管理,夯实安全管理基础工作
    使用单位应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从完善机构、建章立制、提升人员素质等方面入手,分别制定有效措施,加强管理,不断夯实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各项基础工作:
    1、健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大中型使用单位要指定专门部门作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并按职能要求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小型使用单位要任命专职或兼职人员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应经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同时,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规章制度,明确各部门职责,完善管理体系。
    2、建立和完善特种设备档案信息。要建立健全本单位特种设备管理台帐,做到信息全面、数据准确,并及时更新,动态管理。建立和完善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3、加强特种设备采购管理。新安装的特种设备,必须是取得特种设备制造许可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具有符合要求的设计参数;现有的特种设备,不得超过国家标准规定的年限,超期使用。
    4、及时办理使用登记。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日内,使用单位应向市质监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凭证使用。未经市质监部门登记,不得投入使用。在用特种设备,如发生停用、拆除、报废、迁移等情况,应持原使用证及相关报告向市质监局特安科办理变更手续。
    5、按时上报定检计划。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要制定特种设备定期检验计划,做好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工作(在用锅炉每年进行一次外部检验,两年进行一次停炉内部检验,压力容器的检验周期根据安全状况等级确定),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书面申请。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如安全保护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等,也应进行定期校验,确保特种设备安全使用。
    6、坚决杜绝无证上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在取得相应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后,方可持证上岗。各使用单位不得使用无证作业人员操作特种设备。已取得证书的作业人员,要积极参加安全技术培训,提高自我保护和处理紧急情况的能力。
    三、强化排查,确保事故隐患整改落实 
    对经本单位自查、监察机构监督检查,以及检测机构检验检测中所发现的特种设备事故隐患,各使用单位一律要按照隐患排查治理的有关要求,在整改时限内采取有效措施,认真予以整改,消除事故隐患。隐患整改不到位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投入使用。对于监控使用的特种设备,要制定监控使用的具体措施,并悬挂黄牌予以警示。同时,使用单位要确保特种设备的工作环境符合有关安全环保要求,对于工作环境不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技术规范要求的,特种设备不得强行投用。对于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使用年限,或经检验检测机构检验判废的特种设备要及时予以报废更新。 
    四、齐抓共管,强力消除各类事故隐患
    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是一项长期的综合性工程,需使用单位、检验检测机构和安全监察部门以及相关部门,共同努力,齐抓共管,全面提升特种设备安全水平
    五、广泛宣传,营造全员重视安全氛围
    特种设备安全工作需要全员参与和人人重视的良好氛围。为此,各使用单位要广泛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并经常对师生员工进行特种设备安全知识教育,做到安全警钟长鸣,不断强化师生员工的安全思想意识,从源头上构筑特种设备安全防范基础。
 
                                                

                                           201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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