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校内禁止摩托车通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3-10-16 浏览次数: 281

各单位:

根据南昌市交管局规定,南昌市从201161日起全面禁止摩托车上路。最近,高新区和东湖区交警大队通知要求,要对高校校内非法运行的摩托车进行集中清理。为进一步落实公安交警部门的要求,消除交通安全隐患,减少噪音污染和交通事故,规范校园交通秩序,学校保卫处将于1016日起,对全校范围内的摩托车再次进行集中整治,禁止摩托车在校内行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本规定所称摩托车是指最高设计车速大于每小时50公里,或者使用内燃机,其排量大于50毫升的两轮(按南昌市交管部门规定:发动机排量大于50毫升的燃油助力车也属于摩托车)或者三轮车辆(从2001年南昌市发放最后一批摩托车车牌算起,2011年已达摩托车最长使用年限,目前路面摩托车均系超龄报废摩托车)。

2、自即日起至1031,请有摩托车的师生员工要将摩托车自行处理。111日起,保卫处将配合高新区交警大队、东湖交警大队对校内行驶的摩托车予以查扣,对违法违规驾驶的行为人通报所在单位及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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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校园交通安全工作,自觉维护校园交通环境,积极配合当地交警部门搞好宣传教育,主动做好本单位有摩托车人员的教育管理工作。

 

 

校 综 治 办

2013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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