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保卫处电动车停车棚安全管理,保证教职工电动车辆停放安全,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校园110监控室值班人员为电动车停车棚管理的主要责任人。值班人员必须负责本校教职工电动车停放和取车手续的办理(填写停放人员的信息资料、发放停车牌)。
二、教职工停、取电动车时,值班人员不得将车棚钥匙交给他人,必须亲自开启车棚门锁。
三、值班人员必须对车棚内二十四小时实时电视监控,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保卫处值班干部。
四、如因值班人员违反车棚管理制度,造成车棚内电动车被盗及丢失的,责任由当天值班人员承担。
五、监控值班人员每天负责好值班室及停车棚的卫生清理,保持环境整洁。
保 卫 处
2013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