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青山湖校区电动车棚的安全管理,保证本校教职工电动车停放安全,特制订如下管理规定:
一、凡停放电动车的本校教职工必须提供本人工作证,到保卫处登记相关信息后领取停车牌,取车时凭停车牌提取。
二、停、取车辆时间:7:00—23:00。
三、停车棚针对本校教职工开放,外单位人员一律不准停放。
四、停车人员严禁私自拿取车棚钥匙开门停、取车辆及配制钥匙。
五、上述停车管理规定,望停车人员严格遵守,如有违反,取消电动车停放资格。
保 卫 处
2013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