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着自行车上路的刘女士无论如何也想不到,停在路边的小客车突然开门将自己撞伤。面对这突如其来的飞来横祸,刘女士真是欲哭无泪。因与车主陈先生未就赔偿事项达成一致,刘女士诉至法院,要求陈先生及承保小客车交强险的保险公司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等各项损失一万多元。近日,海淀法院审结了此案。
刘女士诉称,今年5月,在北京市海淀区紫竹桥附近,刘女士骑自行车由西向东正常行驶,行驶到一辆停靠在路边的小客车旁边时,小客车左侧车门突然打开,刘女士来不及躲闪,撞在车门上,造成身体多处受伤。刘女士认为,开车门的陈先生应该对该次事故负责,故向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审理中,刘女士表示万万没想到骑车走在路上竟能被骤开的车门撞伤,此次事故不仅造成自己身体受伤,自己的工作与生活都受到很大影响。被告陈先生称对事故事实及交通管理部门认定自己负全部责任均无异议,同意赔偿刘女士合理损失,并当庭对刘女士表示歉意。陈先生同时表示,以后下车开车门前一定提前观察,确保安全再开门。
经过审理,法院最终判决保险公司赔偿刘女士各项损失九千余元。
法官提醒:
随着机动车保有量的急剧增长,城市道路日渐拥挤,机动车占用非机动车道停车或者在路边临时停靠的现象早已司空见惯,但是根据交通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无论是车辆驾驶人还是乘车人,在开车门时都应当尽到谨慎的安全注意义务,在开车门前务必确认车外没有其他车辆或行人,以确保安全。尤其需要特别留意自行车或电动自行车,机动车开车门致人损害的事故,大部分都是发生在对方是自行车或电动自行车的情形中,因为自行车或电动自行车的行驶速度较快,而车内人员一般无法通过声音进行感知,所以,驾驶人或乘车人在日常使用车辆时,应当掌握一些基本的安全措施,比如机动车在路边停车的应当紧靠道路右侧停靠,乘车人在机动车道上不得从机动车左侧上下车,应当一律从右侧上下车,机动车驾驶人或乘车人开车门前应当观察车辆后视镜确认安全等,以有效减少类似事故的发生。
(来源:首都政法综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