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开展平安校园建设,充分调动广大师生员工参与学校平安建设工作的积极性,提高全校师生员工对平安建设的知晓率和参与率,根据省综治办以“讲法治、话平安”为主题的宣传月活动有关要求,学校决定在3月份集中开展综治宣传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平安建设、法治建设和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决策部署;
(二)《法治江西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赣发〔2014〕6号)精神;
(三)《江西师范大学深化平安校园建设行动方案》(校党字〔2014〕3号)精神;
(四)各单位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促进和谐平安校园建设,维护校园安全稳定的鲜活经验;
(五)宣传做好综合治理、维护校园稳定的政治责任,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师生员工利益;着力化解各类矛盾纠纷,排查整治治安乱点和突出治安问题,构建和谐校园的工作成效;维护校园安全稳定,勇于同各种违法犯罪活动作斗争的先进事迹;
(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师生员工法制意识和法制观念的经验做法。
(一)要利用教职工政治学习、学生班会等时间,积极开展平安建设有关政策制度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二)要利用报纸、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多种媒体进行宣传,切实做到报纸有字、广播有声、电视有影,努力营造浓厚舆论氛围;
(三)宣传月活动期间,各学院、单位和部门可利用标语、板报、挂图、文艺演出等喜闻乐见的形式,充分展示综治、平安校园建设的宣传内容,提高师生员工对平安建设、法治建设的知晓率。
(四)各学院、单位和部门可组织师生参与平安建设宣传橱窗评比、综治征文、学生手抄报比赛、维稳暨综治知识竞赛等方式,推动综治宣传月活动开展。
(五)各单位在活动期间要召开一次座谈会,征求师生员工对学校综治工作和平安校园建设的意见和建议,由校综治办汇总后报校综治工作领导小组。
(六)各单位综治第一责任人要亲自组织、参与综治宣传活动。结合活动内容,认真对本单位安全隐患进行一次细致的排查,采取有效措施,完善安全管理制度。
(七)各单位在全国“两会”闭幕后,选择一个双休日开展集中宣传活动,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
(一)各单位要结合学校宣传月活动方案,认真制订本单位的活动方案,精心组织实施,使活动既有形式,更有内容,真正达到提高知晓率和参与率的目的。
(二)宣传月活动由校综治办统一组织实施,校内大型活动项目由保卫处负责安排。各单位综治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活动要求,在本单位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机关处室可根据实际情况,联合多个部门一并组织宣传。
(三)宣传月活动结束后,请各单位将方案、总结及活动开展的图片等资料,于4 月5 日前通过OA 办公系统发送校综治办邮箱。
此项工作的开展情况,将列入年度综治考评的重要内容之一。
校 综 治 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