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在日常巡逻工作中,无论是用传统办法,还是有科技手段辅助,要想使巡逻取得最佳效果,巡逻意识、专业素质、巡逻方式,这三点都十分关键。
首先,要有良好的巡逻意识。巡逻民警信步街头也好、驾车而过也罢,旁人看来很像走马观花,而实际上,一切都已经尽收眼底,一旦发现风吹草动便即刻处警。这就是巡逻意识。每名巡逻民警都应当培养良好的巡逻意识,在摩肩接踵的人群中观察、搜寻可疑的蛛丝马迹。有意识,有专注,必然会有所斩获。
其次,要有过硬的专业素质。记者曾采访过一个巡逻队副队长,上级单位之所以推荐他为采访对象,就因为每当他带班出巡时,总不会空手而归。究其原因,就在于他具备过硬的专业素质。他早年上过公安学校,参加巡逻工作多年,在日复一日的磨炼中,专业素质不断提高,成为了一名“巡逻高手”。
行为心理学告诉我们,人的心理活动可以外化为肢体语言,常常在不经意间透露其行动的指向。犯罪者也是如此,紧张而恐惧的心理往往使其表现出异常的举动。贼头贼脑、东张西望也好,见了警察溜边走也好……这些表现都逃不过素质过硬的巡逻民警的眼睛。
再次,要有科学有效的巡逻方式。因地制宜,对症下药,才会有期待的功效。人流稠密的街巷,宜用步巡;面积较大的辖区,宜用车巡;既有比较空旷的区域,也有熙熙攘攘的市场,便可车步结合;防范力量紧张,可以辅以监控探头昼夜值守……总之,巡逻方式应当因具体地域、时间、活动等情况的差异而科学选择、及时调整,其目的只有一个,那就是及时有效地震慑犯罪、发现犯罪、打击犯罪。(来源:人民公安报 记者 王玉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