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系统》培训的通知
为贯彻公安部《关于印发<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系统使用规则>的通知》(消〔2013〕101号)要求,全面落实消防二级责任单位、驻校内企业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和规范《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系统》的使用和管理。经研究决定,对瑶湖校区二级消防安全单位进行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系统培训。现将培训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地点
瑶湖校区保卫处会议室
二、培训时间(分三批)、培训单位
(一)第一批培训
2014年5月13日(星期二)上午9:30
单位:党(校)办、组织部、教务处、人事处、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办公室)、纪委(监察审计处)、团委(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管理办公室)、招生就业处、宣传部、财务处、学生处、社会科学处、统战部、工会、资产与后勤管理处、保卫处、教师教育处、党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科学技术处、离退休工作处、校友工作办公室、基建管理处(共青校区建设办公室)、校医院、新闻信息中心、军事教研部、发展规划办公室、图书馆、校园网管理中心、档案馆、现代教育技术应用中心、理化测试中心。
(二)第二批培训
2013年 5月14日(星期三)上午9:30
单位:化学化工学院、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文学院、地理与环境学院、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财政金融学院、生命科学学院、物理与通信电子学院、政法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教育学院、计算机信息工程学院(计算中心)、心理学院、美术学院、传播学院、外国语学院(大外部)、软件学院、商学院、国际教育学院、体育学院(大体部)、城市建设学院、音乐学院、免费师范生学院。
(三)第三批培训
2013年5月15日(星期四)上午9:30
单位:后勤集团、国际交流中心、资产经营公司、二食堂、四食堂。
三、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参训人员为各单位消防安全工作日常管理人员:
(二)各单位要选派能熟练操作电脑的人员参加培训;
(三)各单位参训人员要提前到达培训地点。
四、青山湖校区消防户籍化管理工作,由青山湖管理办公室组织实施。
保 卫 处
二〇一四年五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