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综治(平安建设)宣传活动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省综治办要求,学校结合综治宣传月活动,决定从3月份开始,在全校开展综治(平安建设)宣传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宣传重点
1、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平安建设、法治建设和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决策部署;
2、《关于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14〕69号)、《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通知》(中办发〔2015〕60号)、《关于加强全省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赣办发〔2015〕33号)精神;
3、各单位深化平安建设破难题、补短板的实践探索和经验做法;
4、各单位对重点人员帮扶、教育、管理的措施和成功做法;
5、新形势下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的新途径、新方法,妥善化解突出矛盾纠纷的典型经验;
6、维护师生员工利益,对危害食品安全、非法传销、网络电信诈骗等进行宣传教育,排查整治治安乱点、解决突出治安问题的成效;
7、介绍毒品危害,普及禁毒知识,宣传禁毒法规,传播禁毒观念,提高师生识毒防毒拒毒意识;
8、各单位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 促进和谐平安校园建设,维护校园安全稳定的经验做法。
二、宣传形式
1、要利用教职工政治学习、学生班会等时间,积极开展平安建设有关政策制度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2、要利用报纸、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多种媒体进行宣传,切实做到报纸有字、广播有声、视频有影,努力营造浓厚舆论氛围。
3、各学院、单位和部门可利用标语、板报、挂图、文艺演出等喜闻乐见的形式,充分展示综治、平安校园建设的宣传内容,提高师生员工对平安建设、法治建设的知晓率。
4、各学院、单位和部门可组织师生参与平安建设宣传橱窗评比、综治征文、学生手抄报比赛、维稳暨综治知识竞赛等方式,推动综治(平安建设)宣传活动开展。
5、各单位在活动期间要召开一次座谈会,征求师生员工对学校综治工作和平安校园建设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调动师生员工参与积极性。
6、各单位综治第一责任人要亲自组织、参与综治宣传活动。结合活动内容,认真对本单位安全隐患及矛盾纠纷进行一次细致的排查,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和化解不稳定因素。
7、学校拟于全国“两会”结束后第一个双休日开展集中宣传日活动,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
三、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制订本单位的活动方案,精心组织实施,推动综治宣传开展。
2、宣传活动由校综治办统一组织实施,校内大型活动项目由保卫处负责安排。各单位根据要求,在本单位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机关处室可根据实际情况,联合多个部门一并组织宣传。
3、各单位要认真总结开展平安建设和创新社会治理的鲜活经验,经验做法及时报送校综治办。
4、各单位综治宣传活动方案于3月10日前,总结及活动开展的影像图片资料于11月30日前,通过OA 办公系统发送校综治办杨建发信箱。
此项工作的开展情况,将列入年度综治考评的重要内容之一。
校 综 治 办
2016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