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清明节”期间安全保卫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为做好“清明节”期间学校的安全保卫工作,确保校园安全稳定,现将有关安全事项通知如下:
1、认真开展安全自查。各单位要在前阶段安全自查的基础上,进一步排查安全隐患,落实好整改工作,一时整改不到位的,要做好防范工作,确保安全。
2、切实加强内部防范。要做好以“四防”为主的安全预防工作,加强电、气安全管理,严格按规定落实存放贵重物品、剧毒和易燃易爆物品的防范措施。
3、做好学生安全管理教育工作。各学院、附属中、小学要对学生进行一次以“防火、防盗、防交通事故、防治安事件、防食物中毒”等以人身安全为重点的安全教育,增强学生遵纪守法的自觉性,提高学生自我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4、注意外出安全防范。外出踏青、回乡扫墓要履行好请销假制度,并做好个人的安全防范工作,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和社会公德,遇有突发事件,要冷静机智、依法依规处理,确保人身和财物安全。
5、 落实好假日值班制度。各单位要安排好节假日值班,值班安排于4月1日前报保卫处杨建发OA信箱。
校 综 治 办
2016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