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播学院组织学习《江西省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
发布时间: 2016-05-20 浏览次数: 328

为贯彻落实由江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江西省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学习宣传好《条例》精神,5月17日下午,传播学院在会议室召开全体教职工大会,专题学习《条例》,学习会由党委书记汪青云主持。

  学习会上,党委副书记许婕对《条例》内容进行了原文学习宣读,她结合实际,从《条例》出台的背景、立法意义,《条例》的结构、特点及内容等方面作了讲解。《条例》明确了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学校、学生及其监护人在预防学生人身伤害事故中的职责,界定了事故责任的区分,规定了事故处理的途径、程序及赔偿办法,为预防与处理学生人身伤害事故提供了法律依据和保障。许书记在会上强调了学习《条例》的重要性,她说《条例》的出台为办学治校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如何创造安全有序的学校教学环境值得深思,一是要加强学习,掌握《条例》的内容、要点,依法办学;二是要对照分析,找出工作中的薄弱环节进行整改;三是要依据《条例》,进一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四是要认真抓好《条例》的落实,明确责任和义务,更好的预防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发生。
  据悉, 学院各班辅导员陆续组织召开了学习《江西省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的主题班会,通过细致讲解、实例分析和师生讨论等方式,生动形象的对各项条款进行阐释。通过专题学习,学院师生对《江西省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列》有了全面的了解,深刻认识到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预防与处理的重要性。(文/图 传播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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