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和学校工作安排,清明节放假时间为4月2日至4月4日(共3天)。为切实做好“清明节”期间学校的安全保卫工作,现将有关安全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假期法纪安全教育。各单位在假期前要抓好所属人员的法纪安全教育,各学院、附属中小学要重点对学生进行一次“防火、防盗、防交通事故、防治安事件、防食物中毒”的安全教育,增强学生遵纪守法的自觉性,提高学生自我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确保不发生安全问题。
二、认真开展安全自查。各单位要在开学初安全自查的基础上,进一步排查安全隐患,落实好整改工作,对一时不能整改到位的,要切实做好防范工作,确保安全。
三、注意外出自身安全。外出踏青、回乡扫墓要履行好请销假制度,并做好个人的安全防范工作,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和社会公德,遇有突发事件,要冷静、机智处理,确保人身和财物安全。
四、落实好假日值班制度。要认真落实好假期值班,履行好值班职责,值班人员每天17:00前用办公室座机向学校总值班室(电话:88120110)报告值班情况,遇有重大情况立即报告。
各单位值班安排于3月31日前发送保卫处杨建发OA信箱。
校 综 治 办
2017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