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2017年7月26日,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修订通过《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为深入宣传贯彻落实新《条例》,推进依法治安,根据赣教稳定处函[2017]10号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的通知要求,把做好新《条例》宣贯工作作为今年学校安全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抓紧抓实,认真学习研究,结合实际,依法加强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各单位将新《条例》宣传贯彻情况于11月25日前报送保卫处杨建发OA邮箱。
附件:赣教稳定处函[2017]10号文
校 综 治 办
2017年9月21日
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新修订的
《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的通知
(赣教稳定处函[2017]10号)
各设区市安稳科,各高校,厅直属院校保卫处:
2017年7月26日,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修订通过《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为深入宣传贯彻落实新《条例》,推进依法治安,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新《条例》的重要意义
修订新《条例》,是落实新《安全生产法》的具体表现,是我省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举措。新《条例》是我省安全生产领域一部重要的综合性、基础性地方法规,集中彰显了以人为本、安全发展、源头防范的理念,涵盖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和新指示、新要求。认真学习贯彻落实新《条例》,有利于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落实安全监管主体责任;有利于依法规范学校各经营单位的行为,落安全主体责任;有利于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对于强化安全监督管理,增强广大师生安全法律意识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各校要充分认识贯彻执行新《条例》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有力措施,认真抓好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
二、形成认真学习和广泛宣传新《条例》良好氛围
各地各校要把学习、贯彻和实施新《条例》纳入2018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要点和2018年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重要内容,列入本单位学习培训计划,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安排,确保宣贯工作取得实效。
(一)广泛开展社会宣传。各地各校要结合实际,创新开展有针对性、实效性的宣贯活动。充分利用学校广播、板报、海报、网站、微博等多种宣传媒体,通过在各类重要场所、重点地段、重要区域等醒目位置悬挂横幅、张贴标语、播放公益广告等丰富多彩的形式,广泛宣传新《条例》立法精神和实质内涵,普及安全法规,做到人人皆知,营造良好的安全法治氛围。
(二)认真组织开展新《条例》学习培训。省安委会办公室将适时组织赴各地开展巡回宣讲,省教育将把新《条例》列入今年全省安全骨干培训计划。各地各校要通过举办研讨会和讲座等方式,对各部门和学校领导专题授课,不断增强领导干部依法抓安全工作的能力,不断提升教育部门和学校依法行政的能力水平;要积极组织学习新《条例》专题培训,有计划、分层次地开展教育部门和学校安全骨干力量教育培训活动,使各类一线学校安全工作人员明确法定权利和义务,自觉做到学法、懂法、守法。
(三)扎实打牢新《条例》实施基础。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要有计划、有重点、有目的推进新《条例》的学习、宣传工作,为新《条例》的贯彻实施打下坚实基础。要将贯彻实施新《条例》与当前学校安全重点工作结合起来,紧抓突出矛盾和问题,着力在预防和治本上下功夫,大力推进学校安全工作依法治理。对新《条例》实施后所调整的对象、所涉及的单位,要早宣传、早告知、早服务,督促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和法定要求,不断提高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水平。
三、新《条例》学习、宣传工作重点内容
新《条例》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要求,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及其各部门监管措施,从法律制度层面实现了“五个突破”,对比原《条例》内容有“十大亮点”。
五个突破:一是将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一体化监管首次纳入立法。二是对主体责任的落实提出了条件量化、具体化的要求,创新了安全生产标准化要求。三是将安全风险管控挺在事故隐患之前,更加注重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四是部门职责界定清晰。五是建立了一系列新的法律制度。
十大亮点:一是进一步强化企业主体责任,首次将“达到所在行业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作为企业基本条件。同时对企业的主要负责人、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作了新的规定。二是强化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三是明确乡镇和开发区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四是厘清部门监管职责,对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其他部门履行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管理职责清晰的规定。五是加强公共安全管理措施,对危险物品的仓库以及人员密集场所等要害部位的安全规定。六是完善“双重预防机制”,以总则坚持的“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在“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专章中,以险情和事故为反例,实现教育和预防功能,体现了“双重预防”的思想;在分则条文中增加了关于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的规定;在“法律责任”专章中,对违反双重预防法律规定的违法行为,规定了法律责任。七是吸取丰城特大事故教训加强建设工期管理。要求建立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对非“合理工期”的改变规定了严格严密的论证和批准程序。八是明确安全生产事故的提级调查的情形。进一步细化了提级调查的四中情形,避免了提级调查的随意性,使提级调查工作开展有法可依。九是加大对安全生产中介机构违法行为的监管。十是加强安全生产经济政策的运用。规定承保安全责任险的保险公司与单位的风险评估管控,为投保安全责任险的单位提供安全事故预防、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等服务。理顺了安全事故赔偿制度,赔偿标准与全国接轨。
各地各校要把做好新《条例》宣贯工作作为今年学校安全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抓紧抓实,督促各单位认真学习研究,结合教育实际,依法加强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省教育厅将适时组织对新《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进行督查。各地各校新《条例》宣贯情况请于12月1日前报省教育厅稳定处。
联系人:卢铁松;联系电话:0791-86765257;联系邮箱:1051856215@qq.com。
附件:新《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学习宣传标语
江西省教育厅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处
2017年9月20日
附件
新《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宣传标语
1.热烈祝贺新《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颁布实施。
2.认真学习、大力宣传、坚决贯彻新《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
3.贯彻落实新《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促进全省依法治安。
4.学好用好新《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增强全社会安全生产法治观念。
5.强化红线意识,促进安全发展。
6.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7.达到所在行业要求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是企业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
8.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9.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
10.建立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
11.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工作机制。
12.加强全社会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养和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
13.关爱生命,关注安全。
14.严格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坚决消除重大事故隐患。
15.制定重大安全隐患治理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应急预案。
16.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17.严格危险作业现场管理,切实落实安全管理措施。
18.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健全安全生产保障体系。
19.严格化工过程安全管理,提升行业安全生产保障水平。
20.高举安全发展大旗,为实现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而奋斗。
21.加强专业化安全生产执法队伍建设,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2.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建设高效、公正、廉洁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队伍。
23.实行安全生产诚信分类管理,建立激励和惩戒制度。
24.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安全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25.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应急演练,提升应急救援能力。
26.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谎报或者瞒报安全事故。
27.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高效开展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
28.深刻吸取安全生产事故教训,严格落实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29.依法严格查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维护安全生产法治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