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元旦、春节即将来临,为有效预防和减少因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而引发的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维护校园良好秩序,确保学校公共财产和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南昌市禁止燃放烟花规定》和省教育厅处室函件《关于协助做好南昌市元旦期间禁燃禁放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校园内禁燃禁放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1、节假日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在校园内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
2、校内商铺禁止储存、销售各类烟花爆竹、孔明灯。
3、禁止在居民住宅楼道、阳台、楼顶燃放或将点燃的烟花爆竹向行人、车辆、建筑物等地投掷。
4、校区各住户及教职员工要以身作则,严格管好家属和小孩,并带头不再校园内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
5、各学院要对学生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自觉遵守禁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的相关规定,使学生充分认识随意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的危险性,切实增强禁放意识和安全意识,严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7、保卫处将在校园加大巡查力度,对不服从管理、擅自在校园内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导致安全事故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直至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校 综 治 办
2018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