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和学校工作安排,“清明节”放假时间为4月5日至7日,共3天。为切实做好“清明节”期间学校的安全保卫工作,现将有关安全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安全教育。各单位要结合3月份开展的综治(平安建设)宣传月活动,在假期前对师生再次进行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切实增强遵章守纪的自觉性,提高自我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确保不发生安全问题。
二、认真开展安全自查。各单位要在前期安全自查的基础上,进一步排查安全隐患,落实好整改工作,对一时不能整改到位的隐患要切实做好防范工作,确保安全。
三、注意外出自身安全。外出踏青、回乡扫墓要履行好请销假制度,做好个人的安全防范工作,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和社会公德,遇有突发事件要冷静、机智处理,确保人身和财物安全。
四、落实好假日值班制度。相关单位根据校党办字[2017]18号关于印发《江西师范大学值班工作制度》的通知要求,认真落实好假期值班,履行好值班职责,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联系电话:88120110。
校 综 治 办
2019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