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扎实推进平安校园建设,促进学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开展,根据校党字[2019]27号关于印发《江西师范大学2019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精神,学校定于11月25日开始,对各责任单位2019年度平安建设(综治工作)进行考评。同时,省综治责任单位平安建设(综治工作)考评即将全面展开,为切实做好校内考评及迎接省考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校本级平安建设(综治工作)考评方式
1、2019年度学校平安建设(综治工作)考评按照近几年的考评模式进行,不安排人员到现场考评。
2、各责任单位按照《江西师范大学2019年平安建设(综治工作)考核评价标准》(附件1),逐项逐条进行自查,并按照要求整理好工作台账,以备省综治责任单位平安建设(综治工作)考评组抽查。
3、各责任单位对照《江西师范大学2019年平安建设(综治工作)考核评价自查自评表》(附件2)进行自查、评分。《自查自评表》电子稿、纸质稿(需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单位盖章)于12月5日前报送校综治办。
4、各有关职能部门根据《江西师范大学2019年平安建设(综治工作)考评部门计分表》,对各责任单位年度平安建设(综治工作)按照分值进行评分。《计分表》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盖章后,于12月10日前报送校综治办。
5、校综治办根据各责任单位平时上报的平安建设(综治工作)各类台账及校综治办发文需上报的材料进行汇总,在各责任单位自查自评、职能部门计分的基础上协查统分,确定考评等次。
6、校综治办将最终考评结果上报校党委予以审定。
二、迎接省综治责任单位平安建设(综治工作)考评事项
2019年省综治责任单位平安建设(综治工作)考评将于11月底全面展开,为切实做好我校的迎评工作,各责任单位务必严格按照《江西师范大学2019年平安建设(综治工作)考核评价标准》,逐项逐条、认真细致地做好各项迎检材料的准备工作,并将以下材料于12月10日前报送校综治办。
1、2019年平安建设(综治工作)要点;
2、2019年平安建设(综治工作)总结;
3、2019年平安建设(综治工作)宣传活动情况总结;
4、本单位平安建设(综治工作)领导小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小组机构;
5、2019年本部门逐级签订的综治(维稳)工作责任书(复印件);
6、各学院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其他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平安建设(综治工作)责任述职报告;
7、《综治、维稳责任人履行职责情况鉴定表》(附件3),各学院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其他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填报。
上述材料除第4、5项需加盖单位公章报送纸质稿外,其它材料电子版报送保卫处杨建发OA邮箱。
三、工作要求
1、各责任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指定专人按照要求落实好各类台账的收集、整理、上报工作。
2、省综治责任单位平安建设(综治工作)考评组到校考评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届时考评组将抽查两个二级单位,各责任单位要提前做好迎检的各项准备工作。凡被省考评组抽查到的单位有扣分的,校内考评将取消该单位的评先资格。
联系人:杨建发,电话:88120878、13607065105。
附件1:《江西师范大学2019年平安建设(综治工作)考核评价标准》
附件2:江西师范大学2019年平安建设(综治工作)考核评价自查自评表
附件3:《综治、维稳责任人履行职责情况鉴定表》
校 综 治 办
2019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