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交通管理,规范校园交通秩序,确保校园交通、消防安全,预防和减少交通安全事故和消防安全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南昌市电动车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从12月1日起禁止无牌无证超标电动车进入校园,一经发现,我处将作暂扣集中保管处理。车主可于本学期末最后5个工作日持本单位(部门)负责人签字证明材料领回自行处置,不得在校园内使用,请各单位加强宣传和教育。
特此通告
保 卫 处
2020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