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9”消防日: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发布时间: 2013-11-08 浏览次数: 272

人民网北京11月8日电  (记者封欢欢)在“119”全国消防日来临之际,公安部负责同志接受人民网记者采访,就如何增强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做好冬季火灾防范工作等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今年“119”消防日的主题是什么?有哪些宣传活动?

答:今年“119”消防日的主题是“认识火灾,学会逃生”,旨在引导广大群众认识火灾危害性,增强防灾减灾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消防工作理念,强调做好消防工作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日前,公安部专门下发通知部署各地围绕主题,结合实际,创新思路,开展贴近群众、贴近实际、贴近生活的宣传活动。在内容上,以提高消防安全意识,普及消防法律法规、防灭火和疏散逃生常识,增强自防自救能力为重点;在形式上,改变集中开展大型现场活动的传统模式,组织消防官兵和志愿者深入社区、街道等开展“面对面”宣传;在对象上,按照不同群体消防安全需求,针对性开展家庭社区、学校、农村、人员密集场所等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在载体上,充分运用传统媒体的同时,借助微博、微信、手机报等新媒体开展宣传提示,拓展宣传覆盖面。同时,“119”期间,公安部将联合央视推出系列特别节目,协调央视电影频道、中国电影网及土豆、优酷等知名视频网站展播消防微电影,发动各地消防官方微博微信建立“全国消防微媒体联盟”,开展消防互动活动。届时,欢迎大家关注和参与。

问:当前的火灾形势如何?引发火灾的主要原因是什么?

答:当前,全国火灾形势总体平稳,但仍面临严峻挑战,仍处在火灾多发、高发期。从各地发生的火灾原因分析看,造成火灾的原因:一是防火安全意识不强。据统计,近几年我国80%的火灾都是由人为因素引起的。一些群众消防法制观念淡薄,对公共消防安全漠不关心,不主动学习消防安全常识,不会防火、灭火和疏散逃生;一些单位重经济效益、轻消防安全,冒险作业、违章操作导致火灾频发。二是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不到位。一些地方政府未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对消防重视不够、投入不足;一些政府行业主管部门不认真履行消防监管职责,对本行业缺乏监管;一些单位消防安全工作主体责任不明确,消防从业人员不具备相应的素质,不能有效地开展日常消防安全检查、巡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有的消防设施不能保证完好有效。三是火灾隐患整治反弹的问题突出。近年来,尽管每年都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但诸如“三合一”场所、建筑消防设施损坏停用、疏散通道堵塞、室外广告牌影响灭火救援、违规搭建彩钢板建筑等,仍存在大量致灾隐患。此类隐患久治不绝,一些地方“整治、反弹,再整治、再反弹”的问题十分突出。四是火灾防控基础较薄弱。一些地方消防规划落实不到位,消防队站、消防水源、市政消火栓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滞后,城乡抗御火灾能力不高。目前,全国城市市政消火栓、消防站建设仍“欠账”不少。

问:《消防法》明确消防工作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政府和部门如何落实?

答:消防安全是一项社会性、综合性很强的系统工程,必须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法》明确规定,我国消防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各级政府要全面负责本地区消防工作,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其他负责人落实消防安全“一岗双责”制度,定期研究解决消防安全重大问题,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各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本行业、本系统的消防工作;安全监管部门包括公安机关和消防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依法整治火灾隐患和查处消防违法行为,推动各项消防安全措施落实,保障公共消防安全。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消防工作,近5个“五年规划”期间(“八五”至“十二五”),国务院均下发了加强消防工作的专门文件。今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消防工作考核办法》,首次部署对省级政府年度消防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并把考核结果作为对政府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这在消防工作方面还是第一次。明年,国务院将组织实施首次考核,重点检查省级政府、部门和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是否落实,重特大火灾事故有没有遏制,公共消防设施、装备和消防专业力量建设等情况。

问:社会单位如何提升消防安全自主管理水平?

答:单位是社会消防管理的基本单元。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能力,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一个城市、一个地区的消防安全形势。从统计数据看,近10年90%以上的重特大火灾发生在社会单位。社会单位要牢固树立消防安全主体意识,依法履行消防工作职责,自觉提高自防自救能力。一方面,要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做好日常消防管理。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要制定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实行“户籍化”管理,建立消防安全自我评估机制,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季度、其他单位每半年自行或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对本单位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检查评估,做到“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建立建筑消防设施日常维护保养制度,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落实消防控制室管理和应急程序规定,消防从业人员,如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必须熟练掌握初期火灾处置技能,经过培训持证上岗。火灾高危单位要实行更加严格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确保消防安全。另一方面,要加强“四个能力”建设,提高自防自救能力。2010年,公安部部署开展了以提高单位“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和消防宣传教育”为内容的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对推动社会单位提高自主管理水平发挥了积极作用。这项工作要常抓不懈,社会单位要切实将“四个能力”建设作为本单位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和企业文化的一部分,成为单位负责人和员工的自觉行动。

问:农村、社区如何做好火灾防控工作?

答:随着我国新农村建设的推进和城镇化战略的实施,农村、社区消防基础薄弱的问题愈发显现。据统计,目前全国60%的亡人火灾发生在农村和居民家庭。做好农村、社区消防工作,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是服务保障民生的具体举措。一是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2011年,公安部会同中央综治办等5部门在街道、乡镇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政府有关部门要切实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平台,落实网格化消防管理责任,保障农村、社区消防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无盲区、全覆盖。二是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农村、乡镇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要纳入新农村、城镇化建设总体规划,同步建设、同步发展。特别是对木结构等易燃建筑集中、连片的村庄,要结合村庄整治和人居环境改造进行综合治理,改善农村防火条件,增强火灾抗御能力。三是完善初起火灾扑救机制。按照“专群结合、整合资源、一队多能、覆盖城乡”的原则,发展壮大乡镇、社区专(兼)职、志愿等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并依托农村、社区现有治安巡防队伍,将消防安全纳入治安巡防内容,承担扑救初起火灾任务,做到灭早、灭小。

问:公民如何参与消防宣传和群防群治工作?

答:公民是消防工作的参与者和监督者。没有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消防工作就没有坚实的社会根基,也不可能真正做好。希望广大人民群众都做消防安全的“有心人”,自觉履行消防工作的权利和义务,积极参与和监督消防工作,与消防部门携手共创平安社会。公民可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社会消防工作:一是自觉遵守消防法规。现在每个家庭都有一些电器产品,我们都要养成只要动火、动电,就要考虑到安全的习惯,确保自己及家庭的安全。做到自身安全、家庭安全也是对社会的贡献。二是积极加入消防志愿者队伍。消防志愿服务体现了公民的社会责任意识,践行了相互关爱、服务社会的志愿精神,是现代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是新形势下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维护公共消防安全环境的有效途径,也是世界发达国家的通行做法。目前,我国各地都建有消防志愿者队伍,有近千万人,他们积极参加消防宣传、火灾隐患整改等活动,为维护消防安全、稳定火灾形势发挥了重要作用。有志于消防志愿服务的公民,可到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咨询和报名。三是积极举报投诉火灾隐患。目前,全国省市县三级开通了“96119”火灾隐患举报热线,发现身边存在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可拨打此电话进行举报,查证属实的消防部门将给予奖励。同时,公安部每年将依托“119消防奖”,对热心消防公益人士进行表彰。

问:目前已经进入冬季,怎么做好冬季防火工作?

答:冬季历来是火灾多发期,风干物燥,气候寒冷,群众生产生活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增加,加之年底一些单位企业抓生产、赶工期等,诱发火灾特别是亡人火灾的风险剧增。公安机关对做好冬防工作已作了专门部署。各地要对刚刚结束的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进行一次认真分析和评估,找准本地区火灾防控的薄弱环节,针对建筑消防设施不完好有效、人员密集场所通道堵塞、电动自行车火灾多发、室外广告牌影响灭火救援、违规搭建彩钢板建筑等问题,按照“什么问题突出就重点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隐患严重就重点整治什么隐患”的原则,组织开展针对性的专项治理,切实改善本地区消防安全环境,坚决防止发生重特大火灾,全力维护火灾形势稳定。各社会单位要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常态化地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纠,组织员工进行一次消防培训和逃生演练,确保自身消防安全。同时,各级公安机关和消防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使命,加大监督执法力度,立足“灭大火、打恶仗、救大灾”,做好灭火救援各项准备,一旦发生火灾等灾害事故,做到科学指挥、快速处置、安全施救,最大限度地保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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