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交通参与者,必须把遵守交通法律法规作为一种义务、一种责任,把文明意识、规则意识牢记于心,并自觉对不文明的交通行为、交通陋习说“不”
近日,四川成都女司机被打事件引发了公众对不文明交通行为及“路怒症”现象的热议。许多驾驶人就相关新闻报道发表评论,认为这次事件不仅触动了自己的内心,更为大家上了一堂生动的文明交通社会实践课。同时,因变线遭暴打的女司机也公开发表道歉信,称已经“认识到错误”,并要“认真改正驾驶陋习”。笔者认为,随着时间的推移,打人事件终会告一段落,但文明交通行动应永远在路上。
自中央文明办和公安部2010年在全国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以来,无论是各级地方党委政府、公安交管部门还是广大民众,都给予了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文明交通从我做起”、“争做文明出行践行者”等活动一个接一个,公民的文明交通、自觉守法意识不断增强,在机动车数量、驾驶人数量、道路通车里程不断被刷新的情况下,全国道路交通事故保持了总体平稳态势。前不久,公安部、中央文明办、交通运输部、司法部、教育部、国家安监总局等6部门再次下发《2015年“文明交通行动计划”重点工作》,从4个方面制定了20项工作措施,全面、持续推进文明交通行动,将使文明交通理念更加深入人心,让文明交通共建共享成为全社会的共识。
而在当下,影响和制约文明交通的突出问题依然大量存在。从“中国式过马路”到高速公路应急车道被占用,从女司机路口随意变道被打到中学生拍摄汽车占用自行车道被骂,从开汽车不系安全带到驾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从向车窗外乱扔乱抛物品到对着测速监控做“剪刀手”搞怪,这些不文明的行为暴露出部分交通参与者的公德意识缺失缺位,反映了少数驾驶人的文明素养严重“缺钙”,同时也说明,推进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实施仍然有很多硬伤需要“动手术”、有很多短板需要补齐、有很多软肋需要加强。我们应清醒认识到,我国进入体现现代交通特点的“汽车时代”较快,培育现代文明交通理念则需要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因此既不能病急乱投医,头疼医头、脚疼医脚,也不能快刀斩乱麻,片面追求立竿见影的效果。
从某种意义来说,交通文明不仅是促进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需要,也是加强社会文明、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公安机关,全面推进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推动交通安全工作实现跨越式发展,必须用好社会力量、道德力量、法治力量、科技力量和舆论力量,注重整体谋划、统筹兼顾,做到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提升与执法管理水平提升相结合,短期集中整治与长期宣传教育相结合,上层设计推动与基层管理创新相结合,城市和乡村相结合,努力实现道路交通全面文明、全体文明、全域文明、全程文明。作为交通参与者,必须把遵守交通法律法规作为一种义务、一种责任,把文明意识、规则意识牢记于心,并自觉对不文明的交通行为、交通陋习说“不”,只要共同努力,多管齐下,道路交通安全文明就会以一种新常态不断地呈现出来。(来源:人民公安报 尹贵龙)